有关普查宣传工作,由区普查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研究,制定普查宣传方案。
七、单位清查
在经济普查的准备阶段必须进行单位清查。
(一)区普查办在街道、镇的配合下按地块划分的方式划分普查小区,即按道路为界划分四周封闭的普查小区。原则上在本区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划分的普查小区基础上进行调整,完成普查小区的划分、编码工作。
(二)区编制办、区民政局、区税务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审批权的部门分别向区普查办公室提供其审批或登记、变更和年检等行政记录资料,协助区普查办公室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三)区普查办公室以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形成的单位名录库数据和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下发的普查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结合区编制办、区民政局、区税务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等部门的单位登记、变更和年检资料整理出单位清查摸底的底册资料,返给各街道、镇普查办公室。
(四)各街道、镇普查办公室根据单位清查摸底底册资料,按划定的普查小区对辖区内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经营户进行“地毯式”的核实清查,摸清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做好单位的增减记录。在完成集中清查摸底工作后,要根据市普查办公室的时间节点,继续做好单位的增减摸底和补漏工作,做到不重不漏。
(五)区普查办公室根据市普查办公室下发的经过整理的清查摸底资料进行核查,并根据街道、镇提供的增减补漏资料进行调整,最终形成可以实施普查的单位名录。
八、普查工作的进度安排
普查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4年12月31日前)
1、组建区、街道普查机构(2004年5月-7月)
2、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普查试点,根据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在我区天目西路街道进行试点(2004年7月-8月)
3、宣传动员、选调普查员、清查摸底、业务培训(2004年8月-12月)
(二)第二阶段: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上报阶段(2005年1月-8月)
1、实施普查登记(2005年1月-4月)
2、普查数据审核、录入、汇总、上报(2005年2月-5月)
3、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及评估(2005年6月-8月)
(三)第三阶段: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和工作总结表彰阶段(2005年9月-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