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经济普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个体经营户也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
(一)对于涉及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电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的中央属、市属单位的普查,在街道、镇普查办公室组织摸底清查的基础上,由市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各单位在向市主管部门普查机构报送普查表的同时,必须向单位所在的街道、镇普查办公室抄送有关普查表;对上述行业中非中央属、市属的单位,以及上述行业范围以外单位的普查,由各街道、镇普查办公室按普查小区,采用由普查员上门发放调查表的方法进行。
(二)对于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由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验照工作进行全面调查,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三)对于从事银行、证券、保险、邮政等业务活动的单位,其普查工作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其在本区范围内单位的普查资料由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提供、反馈。
(四)对于铁路系统的单位(本区内上海铁路局、铁路分局),高校区域内(本区内上海大学闸北校区、同济大学沪北校区、行健职业学院)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单位的普查工作,由铁道部、市教委、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织实施,其在本区范围内单位的普查资料由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提供、反馈。
(五)对于注册在北区、彭浦经济城内单位的普查,根据在地原则能确定实际经营地的,在实际经营地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对无法确认实际经营地的单位由经济区负责调查。
(六)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并负责组织其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
对于无法确认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应填报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并将普查表报送单位所在地街道(镇)普查机构。
对于境外及市外法人单位在本市开办(设立)的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应填报本市有关普查表,并将普查表报送单位所在地街道(镇)普查机构。
六、普查的宣传和动员
区、街道两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区有线电视台、闸北报、黑板报和区政务信息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以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和主动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区普查办公室将适时召开闸北区第一次经济普查动员大会。参加对象为各街道、镇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区属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联络员;街道居委会、普查员、指导员代表。进行经济普查动员和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