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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闸北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意见(2004―2007年)》的通知

  一、艾滋病防治专门委员会办公室
  每半年组织召开1-2次工作会议,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对辖区内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听取意见,组织重大活动,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并将总体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
  二、区财政局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安排防治专项经费。根据艾滋病、性病疫情控制需要,负责调整防治专项经费,并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
  三、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广泛宣传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到“与文明同行,做可爱的上海人”主题实践活动之中,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市民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区卫生局
  1、制定闸北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实施方案,组织和协调区各部门、街道、镇开展日常工作。
  2、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督导,完善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基层医疗单位提供优质的技术支持、岗位培训,开展专项调查等工作;协调好各项工作的关系,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及时研究对策,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开展组织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诊断、治疗,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和技术指导。
  4、负责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医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相关的课题研究和健康教育工作。
  5、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团体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疫情通报、信息交流及技术服务。
  6、会同文化、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宾馆、酒店、发廊、美容美发、沐浴等服务业场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的管理,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宣传教育。
  7、会同铁路、交通等部门,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纳入对旅客广播宣传的内容,在车站、码头和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开辟宣传橱窗、张贴宣传广告、发放宣传品等。
  8、加强采供血安全管理,鼓励自愿无偿献血;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
  五、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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