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高监督监测能力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分别做好对性病病人及性伴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家属的追踪随访,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高危人群干预办公室。
2、各艾滋病、性病诊疗机构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强技术力量和设施装备,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准确的报告病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管理与检查,杜绝漏报、错报。
3、开展对孕妇、手术病人及献血人员的性病和HIV的主动监测。对重点人群开展以自愿为原则的性病、HIV咨询检测。对高危人群开展强制性的性病、HIV检测。
4、加强对各级医疗单位日常医疗业务的监督检查;对可能存在艾滋病、性病暴露隐患的非卫生行业(如理发、美容、沐浴、洁齿等)的单位加强监督监测。
(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1、加强对各医疗单位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等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2、改善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配备专业的防护器具,对相关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体检,保护专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3、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疫情的网上直报。
4、完善艾滋病、性病医疗保健服务和咨询服务,规范性病诊治,及时总结和推广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方法,提高防治的有效性。
5、整顿医疗市场,规范性病门诊。符合规范化性病诊疗条件的医疗单位,要按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认证。区卫生监督所对非法行医要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并设立非法行医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七)保障专项经费投入
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的经费投入,保证必要的治疗药物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健康促进社区建设、防治能力建设和艾滋病患者救治的经费,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加强对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的管理,监督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附件:《闸北区艾滋病防治专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闸北区艾滋病防治专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上海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年-2015年)》以及卫生部《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和《
上海市艾滋病防治办法》,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推动艾滋病、性病各项防治工作,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确定各有关委、办、局(团体)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