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征集办法与时间
按照《
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在职的应征公民(含经市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城镇待业的应征公民,均由户口所在地征集。
应征公民(含女性公民)经区政府征兵办组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政府征兵办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为2004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此日起算。
征集时间从11月1日开始,12月15日开始起送新兵,12月25日前运送完毕。进藏兵于11月22日启运。
四、征兵工作要求
今冬的征兵工作是在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速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抓紧做好对台军事斗争准备的新形势下开展的。搞好今冬征兵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遵照国家和上海市的兵役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今冬征兵命令,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和依法征兵、征集优秀兵员的宣传教育,依法规范兵役部门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兵役行为,坚持廉洁征兵,努力提高征集兵员的质量。
(一)广泛开展征兵宣传教育。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做好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
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宣传优待安置政策,为保证今冬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舆论宣传。兵役部门要注重采取面对面的教育形式,积极开展以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兵役法规知识和端正公民入伍动机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征兵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优化征兵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依法规范征兵工作。征兵办和有关单位、部门要依法规范开展各项工作。要注意运用《征兵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和《兵役登记计算机管理系统》,推行兵役工作信息化管理。要按照市政府征兵办制发的《关于在“属地属户”征兵工作中加强“条”“块”配合和协调的通知》和《上海市乡镇、街道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做到依法办事、按章办事。要规范工作行为,密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卫生部门要按照国防部新颁布的体格检查标准,严密组织体检,搞好病史调查,防止将患有各种疾病的公民征入部队。公安部门负责的政治审查工作要严而又严、细而又细,重在查清应征公民的现实表现,防止将有劣迹的公民征入部队。各有关部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要依法主动配合开展征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