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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商委《闸北区农贸(菜)市场规范化管理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农贸(菜)市场的设施条件(共11项)
  1、农贸(菜)市场通风采光良好,光线明亮。柜台按商品大类合理设置区域,规范有序。
  2、农贸(菜)市场进出口处设立经营区域导购图(牌),并设立公示栏、服务台、校秤台。
  3、柜台高度70-80厘米、柜面宽度不少于80厘米,柜台面外部设有沿口,并铺设墙砖。台面设立支架高1米,用于吊挂规格统一的营业执照、牌价及安装照明灯具等,计量器具应规范安置在消费者视力范围内。
  4、有明亮的灯光照明(台面亮度达到100lux)。零售市场里除柜台上设有照明灯光外,主通道与购物通道应配备照明灯,主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电线走向原则上以暗线为宜,摊位照明配置低压电,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安全用电。
  5、场内上下水畅通,排放迅速。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有阴井,柜台内要设有地漏,保持地面干燥清洁。
  6、统一配置保洁桶等卫生用具,垃圾入桶(箱),每块区域或行业都应设有水龙头及水斗(水池)。
  7、肉摊设置在相对集中的区域,有条件的应配置恒温控制设备。活水鱼、活禽摊位设置在市场内的周边区域,摊位内墙面贴不低于2米的瓷砖。活禽销售与宰杀要分流,设专用宰杀处,备有收集废弃物的加盖容器,设置排气设施,污水排放畅通。活水鱼摊位外设隔水砖墙,砖墙高于鱼池(盆)上沿约20厘米,以防水外溅造成通道湿滑。逐步推广普及设立统一称重装置,集中称重。
  8、有条件的农贸(菜)市场应设立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检测室,配备专用设备和专业人员负责检测,确保销售商品的安全、卫生。
  9、经营直接入口的食品,如熟食品要设专间,专间内须配备消毒设施、专用容器(具)及空调冷藏等设施,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10、熟食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易污染食品的柜台(专间)距离活禽、活水鱼柜台应大于8米,距离厕所、垃圾箱房应大于10米。
  11、有条件的农贸(菜)市场应划定一定的专用区域,用于农民出售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经营食用农产品。
  三、农贸(菜)市场应建立的管理制度(共10项)
  1、市场准入监督制度。市场经营管理者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组织和机构,承担对其所开办的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的日常内部管理工作,承担市场内上市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的日常管理责任。核验场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督促场内经营者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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