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国资办《闸北区国有企业核销不实资产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4、企业的预付帐款如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歇业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帐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为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二)企业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存货损失:
  1、发生盘亏、毁损、霉烂变质、过期失效、报废的各种实物资产;
  2、因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而不能使用的专用备品备件和呆滞积压商品等;
  3、因各种原因形成存货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
  4、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非常损失;
  5、未按规定结转的库存材料价格差异。
  (三)企业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固定资产损失:
  1、发生盘亏、报废、毁损、长期闲置不用的,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因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形成固定资产的非常损失;
  3、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形成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由于该固定资产老化或技术性能已不能达标等原因,而生产出大量不合格产品的。
  (四)企业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在建工程损失: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在建工程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预计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因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形成在建工程的非常损失。
  (五)企业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对外长期投资损失:
  1、被投资单位破产、歇业,或连续二年未参加当地工商部门年检,不能收回的投资损失;
  2、被投资企业当年发生严重亏损或持续二年发生亏损的;
  3、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情况的;
  4、企业未按规定对长期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少计投资损失的。
  (六)企业因各种原因少计或不计费用、折旧、利息、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等,形成虚盈实亏的。
  (七)企业不实资产核销中涉及实物资产部分的,帐面不再保留残值。
  四、不实资产核销、移交及处置
  (一)申请核销单位所申报的不实资产中涉及税前扣除项目的,按照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申请核销单位所申报的不实资产中涉及冲销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按以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1、申请核销单位在进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向所属委、办、局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提出不实资产核销的申请,同时抄送区国资办。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