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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区人事局、区成人教育委员会《闸北区关于贯彻<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学习和掌握本专业、本学科国内外最新专业技术知识,承担研究解决本行业(系统)重大科研课题,把握本专业发展动向,逐步成为本专业学科和技术带头人。
  (2)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结合本职工作,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最新动态,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更新相关学科知识,拓宽知识面,培养独立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成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3)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结合本职工作,加强本专业知识学习和实际技能训练,掌握科学工作方法,培养独立工作能力,适应岗位实际工作的需要。
  (4)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加强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理论、技术、发展动态等方面的研修,参与研究本单位或行业(系统)重大科研活动,为逐步成为本专业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创造条件。
  (5)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要逐步提高外语水平,掌握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从事涉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高外语口语能力,以适应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
  四、基地和条件:
  继续教育的实施要充分利用现有办学条件。闸北区业余科技学校、闸北区业余大学和闸北区业余中专学校是本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基地;同时广开学路,提倡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学术团体、专业协会学会和社会办学单位联合开展继续教育活动。
  办学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条件,做到有场所、有师资、有经费、有管理人员、有教学计划。办学资格需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可。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办学资格由市人事局审定;对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办学资格由区人事局审定;对初级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办学资格由各主管系统审定,办班要报区人事局备案。
  五、权利和义务:
  (1)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规定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42学时。每三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的脱产学习时间既可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2)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条件,接受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原则上以业余为主,但脱产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上述规定的学时。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期间,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在接受继续教育后,专业技术人员也有义务为本单位服务。
  六、管理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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