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区人事局、区成人教育委员会《闸北区关于贯彻<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五月六日 闸府[1994]43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乡政府:
区人事局、区成人教育委员会《闸北区关于贯彻<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为加强对闸北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素质,以适应本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现根据《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特对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遵循原则:
本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以振兴和繁荣闸北,促进本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根本出发点。通过继续教育,对专业技术人员知识进行更新、补充和拓宽,使之逐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工作适应能力和业务水平,并从中培养出一批精通外经贸业务、熟悉国际惯例的经营管理人才和其他紧缺专业人才。在实施的过程中,要以“学用一致、讲求实效”为原则,妥善解决好工学矛盾。
二、范围和对象:
本区区属企事业单位(含集体单位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从事各类专业技术工作(包括政工专业)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重点是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骨干。
三、形式和内容:
继续教育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以内容新、见效快的短期培训班为主,以参加本系统、本单位的进修和业余自学活动为主。具体形式可采取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讲座、学术会议、电化教学等。如有必要,还可以派员参加境外培训、考察进修和参加学术会议。
继续教育的内容必须根据各自行业(系统)、单位的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等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