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根据《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18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下列9件文件继续有效
1、关于转发区人事局、区成人教育委员会《闸北区关于贯彻〈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闸府[1994]43号);
2、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区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办公室《关于闸北区集体资产产权界定的若干意见的请示》的通知(闸府发[1997]14号);
3、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国资办《闸北区国有企业核销不实资产试行办法》的通知(闸府[2001]18号);
4、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房地局《闸北区关于贯彻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闸府发[2001]55号);
5、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房地局《闸北区贯彻〈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的意见》的通知(闸府办发[2003]23号);
6、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房地局《闸北区关于进一步贯彻上海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的通知(闸府发[2003]24号);
7、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房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控制的通知》的通知(闸府发[2003]28号);
8、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审计局《闸北区政府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闸府发[2003]43号);
9、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商委《闸北区农贸(菜)市场规范化管理意见》的通知(闸府发[2003]66号)。
二、下列29件文件废止
1、关于下发《上海市闸北区单位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闸府[1994]66号);
2、关于转发《上海市闸北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闸府[1995]32号);
3、关于转发《闸北区企业制度重大改革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闸府[1995]74号);
4、关于下发《关于新建住宅区入户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闸府[1995]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