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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下发《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八、相关部门和单位统一设置电子信箱
  区信息委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在互联网上统一设置电子信箱,并予以公布,以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或进行有关信息沟通。

  九、对《上海闸北》门户网站进行改版
  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5月1日前对《上海闸北》门户网站进行改版。《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引》、《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闸北区政府信息目录》以及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信息,将在网站上统一进行发布。

  十、制定信息公开考核指标
  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之中,由区监委和区信息委联合制定相关考核指标,并报区人事局备案,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一、受理申请的工作流程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按《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工作手册》的要求流转(见附件)。

  十二、信息更新
  建立公开信息月更新制度。各部门和单位须于每月20日前,将本部门更新的信息目录以及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以电子版、纸质版两种形式同时报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经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审定后,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并及时抄告区统一接待受理窗口。

  十三、培训事宜
  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视情况对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相关事务受理和处理的工作流程和相关责任,以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统计
  根据市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安排,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将参照市统计指标体系,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建立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体系,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此项工作的统计年报。
  本实施细则由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负责解释与修订。未尽事宜,另外通知。

  附件:
  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工作手册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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