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区政务大楼外接待受理点的设立
区政务大楼外22个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公开事宜,按照《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规范要求,由各部门和单位自行设置接待受理点,并自行负责受理和处理事宜。为方便申请者查阅主动公开信息,按申请人意愿可以在区统一接待受理窗口或各部门和单位接待受理点直接取得。
五、区统一接待受理窗口的受理职责
1、区档案馆负责统一接待受理窗口的接待、接转及其相关事务的处理。
2、区统一接待受理窗口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驻楼部门依申请公开信息事务的联络、协调和接转;提供全区所有部门的主动公开信息;不负责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解释和政策性问题的处理。
3、区统一接待受理窗口负责提供《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引》、《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闸北区政府信息目录》和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处理有关主动公开信息的查询、复制等事务。
4、所有公开信息的解释及相关问题处理事宜,均由提供信息的责任部门负责。
5、区政务大楼内部门和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的费用,由区统一接待受理窗口负责收取。
6、区政务大楼外部门和单位的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解释、收费等相关事务,一概由各部门自行处理。
六、受理文书和印章的使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登记回执》、《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补正申请通知书》、《政府信息提供日期通知书》等各类文书,均按全市规范要求统一格式、统一编制。对纳入统一受理范围的政府部门,出具《登记回执》统一加盖“闸北区档案馆”印章,其它几类文书由被申请办理部门自行盖章。区政务大楼外部门和单位所有文书均加盖本部门印章。
七、信息公开的相关收费
根据市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将统一规范全区信息公开的收费行为。纳入统一受理范围的政府部门,由区接待受理窗口统一收取有关费用,并开具统一发票;区政务大楼外的部门和单位根据规范要求自行收取费用,并开具统一发票。所有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部上交区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