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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法制办《闸北区2004年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施要点》的通知

  6、行政行为应当遵循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必须改进和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为公众提供便捷、经济、有效的服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出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目的。为了履行公共管理职责而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时,应当采取对个体利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7、行政行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行政机关应当遵循承诺,维护政府信誉。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废止、变更授予当事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销、废止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当事人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
  8、行政行为应当遵循责任原则。依法行政的核心是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重点是强化行政机关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其违法或者严重不当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措施
  9、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努力打造透明政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使网络成为公民和企业获取政府信息、获得政府服务的重要渠道;认真组织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界定免予公开信息的范围,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系所有行使公共管理、提供行政服务的行政主体的法定义务。
  10、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领会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实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具体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人员的专门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采取生动有效形式,宣传行政许可法,让人民群众知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区政府各部门、街道、镇要在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前,按区府统一要求,抓紧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落实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的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促进政府管理的重点由行政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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