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法制办《闸北区2004年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施要点》的通知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闸府发(2004)13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本届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法制办《闸北区2004年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施要点》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闸北区2004年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施要点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正确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是我国加入WTO后社会、经济发展对行政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建立规范化、透明化、便民化政府的根本途径。区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必须按照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执政为民,加快职能转变,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把区政府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领导。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体现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作用的重要方面。依法行政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推进依法行政要与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区委对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促进改革、维护稳定的决策,通过政府工作予以贯彻落实,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行政的有机统一。
2、坚持把“三个代表”作为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行政权力的设定和行使,要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利。在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要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保障公众能够通过多种途径有效参与。
3、坚持依法推进改革与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促进改革、维护稳定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任务。改革不是对原有体制的无序突破,发展也不是盲目无序的发展,改革与发展要遵循法治原则,决策的作出和执行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内容和程序。
二、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4、行政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5、行政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所掌握的信息应当分别不同情形,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当事人和利益相关人公开。行政机关公开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