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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市容局《闸北区中小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 专项整治路段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主要是解决目前存在的废品回收站、乱设摊、菜集市场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矛盾。在三年内解决中小道路上存在的突出矛盾。
  (四) 旧改地区的道路主要是控制“乱设摊、跨门营业、黑色广告、乱堆放、乱搭建”等动态性市容问题,市容面貌要做到“老而不破、旧而不脏、杂而不乱”,由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
  四、整治步骤
  第一季度为准备阶段,主要是制定方案、落实队伍、召开动员大会,并予以实质性启动。第二季度是重点攻关阶段,主要是在六月底前解决摊亭棚等难度较大的突出问题。第三季度是全面推进阶段,基本完成各项建设管理任务。第四季度是巩固提高阶段,一是巩固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二是对局部项目进一步精加工;三是计划下一年度的整治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容局负责组织道路保洁、环卫设施更新、沿街灯光广告建设,编制景观道路、示范区域的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区拆违办负责协调、组织、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拆除中小道路违法建筑。
  (三)城管大队负责《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授权的各项执法工作。
  (四)各街道(镇)负责制定本辖区内一般地区和道路的实施方案。负责辖区内道路整治的综合协调、宣传发动及专项整治的托底工作。
  (五)区房地局负责牵头组织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修补、粉刷、清洗,阳台清理,晾衣架、“居改非”、空调外机和屋顶清理等工作。
  (六)区住宅发展局负责实施“平改坡”工程。
  (七)市政工程管理署负责牵头组织道路修复、人行道板整修、护栏调换等市政设施建设工作。
  (八)绿化局负责牵头组织沿街公共绿地的建设、改建和破墙透绿等工作。
  (九)建委牵头组织在建工地、停缓建施工工地的管理。
  (十)商委负责牵头组织橱窗灯光外透和店招店牌管理、菜集市场、废品回收站的行业管理等工作。
  (十一)区文明办、市容局负责牵头组织公共交通站点、候车亭、公交路牌等设施建设、管理及公共客运车辆车容车貌管理等工作。
  (十二)闸北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交通标志、标牌等交通设施建设、管理。
  (十三)政法委(综治办)组织负责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十四)规划局负责在审批沿街门面装修时,禁止设置封闭式卷帘门。
  (十五)区工商分局负责无照经营的取缔,规范有照经营户的经营行为。按照《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上海市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市容景观要求参与商业店面装修、对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置内容的审核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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