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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市容局《闸北区中小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市容局《闸北区中小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四年三月八日 闸府发[2004]1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市容局《闸北区中小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04年闸北区中小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七届三次全会关于建设上海现代交通商务区的战略部署,为克服制约新闸北建设的瓶颈,全力推动城区形态转型,现将2004年闸北区中小道路市容综合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小道路整治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区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洁、绿、亮、畅、美”,把“洁”放在第一位,建管并举,标本兼治,坚持高起点严要求,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中小道路市容综合整治,使我区中小道路市容面貌得到明显改观,推动全区市容环境总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2004年道路整治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建设1块市容环境示范区域;改变40条中小道路面貌;整治10条交通干道。其中,中小道路市容整治主要任务如下:
  (一) 临汾街道建成上海市市容环境示范区域。
  (二) 建成汉中路(华盛路-恒丰路)、共和路(华盛路-恒丰路)、和田路(中山北路-柳营路)和原平路(灵石路-汶水路)等4条市容环境景观路段。
  (三) 创建32条市容综合整治示范路段
  (四) 对4条脏乱差情况较严重的中小道路开展专项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 市容环卫示范区域和景观路段建设由区市容局总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和街道(镇)实施,要瞄准“高起点、高品位、高标准”,以规划为龙头,以建设为基础,以绿化为手段,以亮化为补充,以文化为内涵,以管理为重点,注重与历史、人文、区域功能定位的结合,寻求结合点,不同道路寻求不同格调,追求不同特色,促进提升品位,形成吸引力和辐射力。本着宜精不宜滥的原则,在关键部位和节点建设标志性的景观小品,力争一路一景,路在景中。
  (二) 示范路段的创建工作要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街道(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由各街道(镇)负责牵头组织,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予以配合,加大中小道路市容综合整治工作的深度、广度和力度,工作重点以基本改变、长效巩固为目的,达到整洁有序的标准,有条件的道路要挖潜梳理,营造亮点。各街道(镇)在各自辖区内选择有一定基础的中小道路,整合方方面面的力量,组织开展对“建筑立面、店招店牌、摊亭棚、卷帘门、违法建筑”等方面全方位整治,建成市容综合整治示范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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