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审批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申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审批企业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6、审批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名称变更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
7、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表》、《上海市家庭常用医疗器械零售经营企业备案通知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许可通知》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科委承诺
1、科技型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符合条件,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受理,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
2、申报科技经营证书,符合要求,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至企业。
五、人事局承诺
1、外省市人才引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2、《上海市居住证》材料受理,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3、外省市应届大学毕业生进沪手续,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人事代理实行“一门式”人才人事服务,主要有人事档案管理、人才派遣、代办“四金”等。
5、做好区内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六、民政局承诺
1、缩短社会团体登记时限,材料齐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
2、提高社会救助审批实效,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
七、教育局承诺
1、对新办的重点企业或对区财税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的子女就学,提供就近安排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接受优质教育。
2、为企业提供职前、职后教育培训服务。
八、民宗办承诺
为企业办理申领清真标志牌提供前期法律咨询和援助。提高办事效率,对企业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申请,做到“一次受理,二次办结”。
九、旅游局承诺
1、整理、公开审批条件和程序,明确受理要求和审批程序。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方向,适当放开各项受理条件。
2、公开承诺审批受理时限。对申请旅游企业的申请,8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意见。
十、卫生监督所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