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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2008年省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2008年省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2007年10月)


各市、州发改委,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公司,扩权试点县发改局: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年,是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关键年。集中力量抓好项目规划和储备,组织实施好一批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发展全局的重点项目,对于增强四川发展后劲、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十分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重点项目的工作部署,根据《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2008年重点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编制的要求
  (一)申报列为2008年省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须符合《四川省2008年重点项目计划编制指导意见》。
  (二)2008年省重点项目继续按照竣工投产、加快建设、争取开工和加快前期“四个一批”的原则编制。
  (三)申报列为2008年省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原则上须符合《四川省重点项目定性定量标准》(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
  (四)请各市、州发改委,省级有关部门(公司)对本地区、本行业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后,按照附件一的表式要求如实填报2008年重点项目建议计划表的各项内容。对建议列入明年的各个重点项目,按照附件二的要求形成项目的单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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