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组织申报欧洲投资银行贷款项目的通知
有关单位:
最近,欧洲投资银行向我国提供了5亿欧元的贷款,专门用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项目。现将有关信息通告你们,请按照该贷款的有关领域和条件,结合本行业和本地实际情况,积极调查研究,认真组织筛选项目并按程序上报,经我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七年九月三日
附件:
欧洲投资银行(EIB)对华应对气候变化框架贷款信息
一、贷款规模
2008-2010年三年提供5亿欧元贷款。每个项目贷款额度不低于2500万欧元(同类小项目可以打捆),一般项目贷款额最多占项目总投资的50%,对于显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贷款额可占项目总投资的75%。
二、贷款领域
1、可再生能源方面
包括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中小型水电、抽水蓄能电站、地热利用等项目。
2、能源合理使用方面
包括沼气回收及利用、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业锅炉改造、热电联产改造等项目。
其他项目包括电力和工业部门的节能、清洁燃料改造以及碳收集和储存等项目也可提交审核。
此外,清洁工艺生产、垃圾处理综合利用、植树造林、能源可替代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电气化铁路改造等类项目,经评估在符合EIB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的核心原则下,也可以考虑。
三、贷款条件
贷款币种可以选择欧元或美元,计息方式可以选择固定利率,也可以选择固定利差浮动利率。其中,固定利差浮动利率贷款条件为:年利率为6个月的EURIBOR或LIBOR+10~15个基点,最多不超过40个基点。贷款期限最长25年,含宽限期5年。无承诺费、先征费、管理费及评估费。主要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ICB)采购。
四、贷款程序及转贷原则
1、EIB与中方借款人财政部签署5亿欧元框架贷款协议。
2、国家发改委向财政部一次性或分批确定子项目贷款方案。
3、中方向EIB提出子项目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