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整治当家堰。按照每个村民小组不少于1口的标准,整治当家堰13900口。
2、大力疏浚灌溉渠系。按照受益范围,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对干渠以下的支、斗、农渠进行全线疏浚,确保过水能力达到原设计标准的70%以上,确保明春用水能灌到田,在此基础上,有条件、有项目的地方对末级渠系进行衬砌硬化,一次成型。全年清淤渠道1399条,长度1826米;硬化渠道97条,长度155米。
3、维修机电井泵。对损坏甚至趴窝的小型泵站和机井进行全面检修,保证正常运转,全市维修泵站、机井350处以上。
4、恢复重点水毁工程。对近几年因洪涝灾害而发生的险工险段,要认真排查,优先和重点解决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险段,全市恢复重点水毁工程67处以上。
各县(市)区要以制定的农村水利综合规划为指导,坚持成片成畈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市里下达的任务计划,迅速把任务计划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村组、各具体项目点,明确各项目的启动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于11月30日前将今冬明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明细表报市农建办备案,并作为检查验收的基本依据。
三、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站在推动襄阳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抓紧抓好,作为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主要措施全力推进。
(二)正确引导农民群众投入,积极鼓励社会力量自力更生兴修水利。今冬明春,各县(市)区要将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纳入本级党委、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并签订责任状。从今年开始,各级政府要尽快出台本地的农田水利建设“以奖代补”政策,拿出一定资金对组织群众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先进村、先进乡镇进行表彰和奖补,对组织发动不力、农建任务完成差的村、乡镇予以通报批评,以鼓励农民主动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每年的第一个月确定为“渠道修复疏浚月”,广泛筹资,集中投劳,以县为单位开展渠道疏浚和修复。
各地要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民主议事、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等方式,用足、用活、用好农村“一事一议”政策。各地要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及投资回报机制,在小型水利工程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归受益主体所有,鼓励各类社会资金以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建设。同时,鼓励动员社会各界通过义务劳动、出资出力等方式支持农田水利建设。鼓励组织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开展农田水利建设义务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