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作团队岗位设置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思路明确,团结协作,作风优良,素质较高,相关工作条件保障到位;
5、“十一五”以来,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二)先进个人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
2、坚持践行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环境保护是重大民生问题、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探索环保新道路等战略思想;
3、长期从事规划编制评估或投资保障工作,在相关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工作思路清晰,工作业绩突出,曾在本单位被评为评优等次或被授予其他奖励。
4、“十一五”以来,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四、推荐程序和原则
(一)推荐原则
1、公开公正。被表扬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经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或厅直属单位研究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推荐至我厅。
2、业绩优先。坚持以工作业绩为衡量标准,注重推荐“十一五”以来取得公认的产出或成效的集体和个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表扬范围、表扬对象、表扬条件、推荐程序进行推荐,公示时应附必要信息和事迹材料,对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
(二)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由市(州)环境保护局、厅直属单位具体组织和把关,我厅组织评审。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厅直属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个人1名,于5月15日之前将推荐表一式两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2)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厅,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ghcwc2011@163.com。
附件电子版可通过四川环保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schj.gov.cn。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 谭 刚
联系电话:(028)86115143(兼传真)
通信地址:成都市西御街31号(邮编:610015)
附件: 1、全省环保规划财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全省环保规划财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