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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全省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全省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1]17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9]52号)要求,决定于2011年9月至10月开展全省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以下简称小城镇“楚天杯”)创建考核。为了做好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小城镇“楚天杯”奖共设40名,其推荐指标分配见附表一。
  二、申报要求
  1、小城镇“楚天杯”考核与推荐,应注重小城镇发展与变化。凡推荐指标在3名以上(含3名)的市,其推荐名额中,前四届未获得过“楚天杯”的小城镇不得少于1名。推荐指标在2名以下(含2名)的市(州),也可按照注重发展、鼓励先进的要求进行推荐。
  2、凡前四届已获得过“楚天杯”的小城镇,各县(市)自查得分和市(州)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方可申报;未获得过“楚天杯”的小城镇,其自查得分和考核得分须在85分以上方可申报,如各地自查、考核或省厅复查得分达不到85分的,省厅将其名额用作全省调剂。
  3、“楚天杯”创建应与重点中心镇、特色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楚天杯”创建考核,进一步推动重点中心镇、特色镇建设,各市(州)在开展“楚天杯”考核时,同时对所辖重点中心镇、特色镇进行考核。要以“楚天杯”创建为契机,打造湖北经济发达、功能完善的特色强镇,推动全省新型城镇化进程。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
  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县级负责小城镇的自查与申报,市(州)负责对小城镇的考核与推荐,省住建厅负责组织专家抽查、复查、审核及报批命名工作。
  四、时间要求
  9月底以前由县(市)自查,向市(州)申报;10月底以前为市(州)考核,向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推荐。
  五、纪律要求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地不得向参加考核的人员赠送礼金礼品,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搞迎来送往,严禁警车开道,严格控制陪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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