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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幼儿园周边治理及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防护体系,经常开展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的管理,将校车安全工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加强考核和执法检查。

  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保育和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按生均教育成本确定各等级收费标准,实行收费许可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成本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纳入规划定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名义另外收取费用。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八、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及教师指导用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开展儿童家长(或看护人)培训,宣传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共同为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开展创等级达标活动。各县(市、区)应根据《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和标准化幼儿园建设的有关规定,开展创等级达标活动。教育部门定期对等级幼儿园进行复评,对各等级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和保教质量进行督查,并将复评和督查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市县两级要对创等级达标的县和乡镇进行表彰奖励。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研究制定相关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教育督导室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督导力度。要把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地区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责。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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