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优化幼儿教师队伍结构。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实行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教师进行注册登记,加强管理。现有公办幼儿园按照幼儿园规模和国家颁布的定编标准,逐步配齐专任教师;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新建公办幼儿园实行园长调任派驻制度,专任教师在编制部门核定的控编总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财政根据有关标准核拨经费。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和标准,自主聘用配备教师。

  健全幼儿教师培养体系。充分利用本地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在本地高校设立5年制专科幼教专业,扶持基础较好的中等专业学校办好现有学前教育专业,鼓励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将幼儿教师在职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范畴,建立市、县两级培训网络和幼儿园园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行5年一个周期的幼儿教师分级分层全员培训。大力开展以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全面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逐步提高幼儿教师收入。幼儿园应按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政策和本地社保政策,依法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幼儿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对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社会保障、休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办园标准及教育发展规划布局,严格幼儿园准入审批并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已核发办园许可证的学前教育机构定期复核审验,对办园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对于未经审批开办的幼儿园,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安置在园幼儿。要加强学前班的规范管理。

  加强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施设备、儿童用品等方面的监管。严格执行《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与防范工作的通知》(鄂办文〔2010〕47号),确保每所幼儿园有专职保安,有视频监控。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园长负责制,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