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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至2015年,幼儿园办园条件和质量全面改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逐步扩大,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达到90%,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0%以上。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至2020年,95%幼儿园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办园标准,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80%。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三、完善学前教育发展体制机制

  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市、区)为主,教育主管、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县(市、区)政府分别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

  市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导向,加强对县(市、区)学前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督导;研究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扶持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工作,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县(市、区)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应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儿童人口分布、趋势变化,结合城乡幼儿园分布现状,科学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将总体规划目标分解落实到乡镇(街办);落实经费投入;建设公办幼儿园,扶持和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审批和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

  市、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进一步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制度,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分类定级管理,加强对学前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综治、公安、卫生、民政、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做好相应工作。

  四、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3年要有明显提高;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市级将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奖励、补助和全市幼儿教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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