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宜府发〔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1〕2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对人的终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学前教育事业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市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然存在资源配置不尽合理,投入和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适龄儿童“入园难、入园贵”等突出问题,仍然是我市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保障每名儿童享有机会均等的学前教育权利,是构建和谐宜昌的必然要求,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和紧迫任务,是全市人民的强烈期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满足广大适龄儿童的就学需求。

  二、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目标

  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方针,逐步构建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群众满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适龄儿童提供普惠的、质量较高的学前教育机会,保障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同时,积极探索推进0~3岁幼儿早期教育发展。

  至2013年,全市新增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80所,完成乡镇(街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基本形成县(市、区)、乡镇(街办)、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力争每个县(市、区)创建1所省级示范园,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达到80%。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80%。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