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坚持人本理念,突出人文关怀,形成尊重、关爱、理解职工的企业文化氛围。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不断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为职工搭建岗位成才平台。
(二)企业与社会关系和谐
1、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向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诚信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
2、守合同、重信用,同行业之间公平、有序竞争;
3、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充分就业;
4、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5、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环保设施完善、运行良好、稳定达标排放,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四、激励措施
市政府每年命名表彰一批“和谐示范企业”和“和谐企业”,落实“三优先”激励政策:
(一)优先推荐“和谐示范企业”、“和谐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参评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工人先锋号”、“文明单位”等各类先进集体和“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个人;
(二)优先支持“和谐示范企业”、“和谐企业”申报国家、省、市项目;
(三)优先为“和谐示范企业”、“和谐企业”提供优质快捷的融资服务,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帮助企业扩大贷款额度,落实贴息政策。
五、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领导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宜昌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形成“政府倡导、工会牵头、部门联动、企业实施、职工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
(二)精心组织实施。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创建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要突出企业在创建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兼顾各方利益,既要依法维护职工局部的、现实的利益,又要教育引导职工齐心协力把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要完善创建方式方法,注重发挥企业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切实提高创建实效;要科学制定考评办法,防止增加企业负担,真正达到以创建促和谐、促生产、促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