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宜府发〔201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
为进一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社会关系和谐为核心,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引导企业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健全诚信体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各类利益主体和谐共赢,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市9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力争用5年时间(2011~2015年)使70%的企业进入“和谐企业”行列,其中50家企业进入“和谐示范企业”行列。通过创建工作,全市企业内部劳动关系明显改善,外部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真正做到文明经营、守法诚信、和谐共赢、富有活力、科学发展。
三、创建标准
(一)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和谐
1、依法健全劳动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劳动关系,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女职工、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企业与工会组织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2、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职工工资与企业的经营效益挂钩,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
3、建立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等机制在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推行厂务公开制度,落实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劳动纠纷预警和处置机制,及时化解劳动纠纷。
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职工安全、健康。保障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