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通知
(冀卫科教函〔2011〕33号)
各市卫生局:
为适应新医改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新要求,完善基层卫生服务职能,提高农村基层卫生队伍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全科医疗服务水平。结合我厅《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适用技术推广和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实施方案》要求,我省将在2010年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工作基础上,继续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效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11个设区市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并具备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的医师。全省培训人员5000名(各市培训人员分配数额见附表)。
二、培训时间
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共6个月,2012年4月全省统一考试,2012年5月总结验收。
三、培训内容
以我厅组织编写并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教材》及配套视频课件为培训内容。要求每个培训对象人手一套,免费发放。
四、培训方式
培训采用以个人自学为主、教师授课为辅的方式进行,参加培训的学员每月自学时间不少于14学时(累计84学时)。各乡镇卫生院为集中学习的固定场所,保证每月集中学习6学时。学员结合课后练习题并按照培训学时进行自学,每月安排一次教师辅导和考试。
五、培训要求
各市、县卫生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培训的组织、考核、督查和总结等各项工作。要求县卫生局对学员每月的学习内容、日期、参加辅导等情况进行登记,并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汇总后上报省乡村医生教育中心办公室。
六、考核与督查
培训期间,我厅将组织人员对全省的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此外,省乡村医生教育中心将根据教学进度不定期安排抽查。
培训结束后,我厅组织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将考核结果做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的主要内容;此外,各市卫生局要对本市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