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严明质量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责任和纪律,优化水利工程建设环境,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34、积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对已建成的各类水利工程,及时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35、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投入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
四、切实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十五)大幅增加投入
36、抢抓国家高度重视、大幅增加水利投入的历史性机遇,按照“大水务、全覆盖、高标准”的要求,认真编制“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精心策划水利项目库,以最大的力度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的水利项目投资,确保未来10年年均投入比2010年翻一番。(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37、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把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确保财政资金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明显提高。市县财政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防汛抗旱、农村安全饮水、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
38、加大对防汛费、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和补偿费等规费的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随意减免,不准挤占挪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39、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加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信贷投入,各级小额贷款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襄阳银监分局、人行襄阳支行、农行襄阳分行、农发行襄阳分行、市农村信用联社)
40、尽快组建市级水利投融资平台,积极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合力保障水利大发展的资金需 求。(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政府金融办、襄阳银监分局)
(十六)强化依法治水
41、认真贯彻落实《
水法》、《
防洪法》、《
水土保持法》等涉水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河道采砂许可等制度。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规范水政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委政法委、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