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力加强汉江流域综合开发工程建设
15、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汉江流域综合开发。在保护汉江水质的前提下,对“一江两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水电梯级开发、河道堤防综合整治等实行整体联动、综合利用,提高防洪能力、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七)大力加强防汛抗旱应急保障工程建设
16、适应现代应急管理需要,完善全市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市、县、乡及重点村配套建立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山洪灾害易发地区普遍建立监测预警系统。(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17、进一步完善市、县、乡及水管单位配套互补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制度和供应体系,达到品种全、数量足、质量优。(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18、加强市、县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站)建设,加强鄂西北岗地人工增雨(雪)作业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气象局)
(八)大力加强科技支撑工程建设
19、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整合水文、气象观测站网资源,优化站网布局,扩大覆盖范围,强化实时观测和应急监测能力,提高水文气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气象局)
20、加大水利信息化建设和水利技术装备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水雨工情监测、水资源监控、水利工程管理和水事应急管理的科技含量。(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
二、全面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九)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21、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和考评指标体系。抓紧制定区域、行业用水定额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严格取水许可管理,落实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充分运用经济手段抑制用水需求。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逐步削减限采区的取水量,关闭禁采区已有的取水工程。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统筹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
(十)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22、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考评指标体系。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节水型学校、节水型社区创建活动,巩固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选择5个大中型灌区、10个重点用水企业、20个服务业用水单位,举办重点监控试点,逐步全面推开。推广普及先进节水器具和节水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和产品。(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