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下发《上海市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指导服务规范化流程(试行)》的通知
(沪人口委办〔2011〕32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中学习时关于“着力提高人口素质,重视婴幼儿早期发展”、“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的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本市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指导服务工程,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现将《上海市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指导服务规范化流程(试行)》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上海市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指导服务规范化流程(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中学习时关于“着力提高人口素质,重视婴幼儿早期发展”、“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的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本市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指导服务工作的创新发展,探索建立“社区-家庭”一体化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婴幼儿综合素质,促进家庭和谐幸福,特制定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指导服务规范化流程(试行)。
一、掌握基本信息
现居住地的街道(镇、乡)和居(村)委通过户籍档案和现居住登记信息,了解0-3岁婴幼儿的基本信息。
二、发放早期启蒙指导服务卡
由区县或街道(镇、乡)人口计生部门单独或会同相关部门向辖区内本市户籍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所有0-3岁适龄婴幼儿家庭发放《早期启蒙指导服务卡》。
三、开展指导服务
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指导服务形式主要包括集中指导和入户指导两种。
1、集中指导。集中指导主要包含区县、街道(镇、乡)早期启蒙指导服务点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讲座、亲子活动、宣传活动等。步骤一:发放通知。按照辖区内适龄婴幼儿家庭的具体情况,通过网络、海报、短信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家庭及时送达服务信息。步骤二:组织活动。区县、街道(镇、乡)或者居(村)委早期启蒙指导服务点在开放时间内,向持有《早期启蒙指导服务卡》的婴幼儿家庭提供优质的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