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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户籍人员计划生育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户籍人员计划生育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
(沪人口委〔2011〕26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办制订的〈关于开展本市户籍人员现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0〕73号)精神,现就本市户籍人员计划生育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内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市开展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地区。

  二、服务内容

  试点地区应当向居住在本地区并按规定办理了居住登记的本市户籍人员开展以下服务(管理)项目:

  1、人口计生宣传教育、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指导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咨询指导等。

  2、免费提供一年不少于4次的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指导服务。包括:集中指导服务(开展各类培训、亲子活动、讲座、宣传等活动)和入户指导(观察看护者的养育行为,给出合理建议并进行正确的示范和科学指导)。

  3、出具公民生育情况证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4、免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提供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

  三、工作流程

  (一)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指导服务流程

  1、掌握基本信息。居住地街道(镇)和居(村)委通过户籍档案和居住登记信息,了解辖区内0-3岁婴幼儿的基本信息。

  2、发放早教服务卡。由区(县)或街道(镇)人口计生部门向辖区内本市户籍(包括已办理居住登记的人户分离对象)的所有0-3岁适龄婴幼儿家庭发放《早教指导服务卡》。

  3、开展早教指导服务。具体为:

  (1)集中指导。一是发放通知。通过政务网络、街道(镇)综合服务站、居(村)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以及各种社区活动,按照辖区内适龄婴幼儿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向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庭发放服务信息和活动通知。二是组织活动。区、街道(镇)或者居委(村)早教服务站点在开放时间内,免费为持有《早教指导服务卡》的人员组织早教指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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