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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二十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招聘养护作业人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农民自愿报名或者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根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配名额推荐,产生本村养护作业人员候选名单;
  (二)养护作业候选人经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讨论,由村民代表会或户代表会民主表决后确定养护作业人员并张榜公示7天;
  (三)各村将养护作业人员名单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昌平公路分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养护作业人员的选用条件:
  (一)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具有本区户籍;
  (三)身体健康,无影响养护作业工作的疾病;
  (四)年龄: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
  (五)养护作业人员需个人自费足额上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二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招聘的养护作业人员组成养护队,养护作业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乡村公路日常养护作业和巡视工作,以及乡村公路两侧路基(含边沟)外侧1米范围内的环境清理;
  (二)协助治理超载超限、监督举报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乡村公路日常养护质量考核标准:
  (一)路肩表面清洁无杂物、无坍塌,路肩坡度符合要求,路肩等宽;
  (二)边沟整洁、无杂物、无淤塞,边沟无损坏;
  (三)挡土墙、护坡、水簸箕完整无破损;
  (四)桥、涵构造物无堵塞,排水设施畅通;
  (五)路面无大面积坑槽、无冲沟、无积尘杂物;
  (六)沥青路面保持整洁,经常进行清扫,发现翻浆及坑槽及时修补,防止损坏面积扩大;
  (七)雨季应及时将路面积水排除,及时整修路肩,防止油路啃边;
  (八)一般等外路的维护:经常保持路面平整,无坑槽、车辙、土岗、露骨等病害,及时清理路面堆积物,保证公路畅通;
  (九)补坑及处理翻浆:春季道路会出现坑槽及翻浆,应加强道路的巡视,对出现的坑槽、翻浆及时修补;
  (十)冬季应及时对路面进行铲冰除雪工作,保证道路的正常通行。
  第二十四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本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养护作业人员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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