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招聘养护作业人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农民自愿报名或者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根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配名额推荐,产生本村养护作业人员候选名单;
(二)养护作业候选人经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讨论,由村民代表会或户代表会民主表决后确定养护作业人员并张榜公示7天;
(三)各村将养护作业人员名单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昌平公路分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养护作业人员的选用条件:
(一)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具有本区户籍;
(三)身体健康,无影响养护作业工作的疾病;
(四)年龄: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
(五)养护作业人员需个人自费足额上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二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招聘的养护作业人员组成养护队,养护作业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乡村公路日常养护作业和巡视工作,以及乡村公路两侧路基(含边沟)外侧1米范围内的环境清理;
(二)协助治理超载超限、监督举报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乡村公路日常养护质量考核标准:
(一)路肩表面清洁无杂物、无坍塌,路肩坡度符合要求,路肩等宽;
(二)边沟整洁、无杂物、无淤塞,边沟无损坏;
(三)挡土墙、护坡、水簸箕完整无破损;
(四)桥、涵构造物无堵塞,排水设施畅通;
(五)路面无大面积坑槽、无冲沟、无积尘杂物;
(六)沥青路面保持整洁,经常进行清扫,发现翻浆及坑槽及时修补,防止损坏面积扩大;
(七)雨季应及时将路面积水排除,及时整修路肩,防止油路啃边;
(八)一般等外路的维护:经常保持路面平整,无坑槽、车辙、土岗、露骨等病害,及时清理路面堆积物,保证公路畅通;
(九)补坑及处理翻浆:春季道路会出现坑槽及翻浆,应加强道路的巡视,对出现的坑槽、翻浆及时修补;
(十)冬季应及时对路面进行铲冰除雪工作,保证道路的正常通行。
第二十四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本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养护作业人员的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