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方面,施工阶段只有97%,少数县市在建筑节能工作管理中,闭合管理机制尚未形成,仍然存在不按要求随意变更节能设计,或变更设计后不按程序进行施工图复审的问题,降低了建筑节能标准。
(二)可再生能源城市示范进度滞后。国家批准的第一、二批8个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示范工作进度普遍滞后。截至6月底,第一批示范市县的竣工面积,钟祥市为66.47%,鹤峰县为35%,武汉市为21.44%,襄阳市为12.11%;襄阳市还有13.35%(约折合应用面积33万m2)的示范计划未落实到具体项目,距离今年10月底完成示范任务的目标要求相差太远。第二批示范的宜昌、咸宁、宜都、天门等四个市县,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落实示范项目上多下功夫。
(三)引领发展绿色建筑的能力不够。我省绿色建筑项目多数集中在武汉地区,通过一些示范项目取得经验。其他市州负责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绿色建筑的内容、基本要求和标准普遍了解不够深入,缺乏推动本地区绿色建筑发展的引领能力。对绿色建筑存在“三高”误区:一是“绿色建筑”就是高绿化、大景观;二是“绿色建筑”要使用大量高新尖技术;三是“绿色建筑”高成本。这些片面的认识,影响了绿色建筑的发展,各级主管部门需要加强能力建设,积极引导本地区健康、高效、可持续地发展绿色建筑。
(四)新型墙材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墙材生产企业仍在使用技术落后的生产设备,企业内部缺乏必要的检测手段,产品质量不够稳定。墙材应用缺乏有效监管,进场不抽检,完工不核验的状况普遍存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全面完成全年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下半年各市州应该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制定了《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11]117号),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按照择优奖励原则,每年确定30个建筑节能工作做得好的市县予以奖励。
各市(州)与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是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在任务指标的分配上,各市州要与省里制定的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相一致,还没有签订《责任书》或与省里精神不一致的市州,要抓紧时间签订《责任书》或对相关任务指标作相应的调整。没有按要求签订责任书的县市,将不考虑安排年度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