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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巡查情况的通报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各地以落实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为抓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襄阳、荆州、宜昌、十堰、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等9个市州政府与所辖县(市、区)签订了 “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目标责任书,将任务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县(市、区),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直管市和林区将任务指标进一步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其中天门市还与所辖各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任务目标分解至乡镇。
  各市州明显加大了重点工作管理力度,将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任务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建立示范项目数据库,责任落实到职能部门,明确管理人员和专家团队跟踪服务与指导,督查进展情况,增强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保证示范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二)完善闭合管理机制,确保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各地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机制,在项目管理中以设计、施工为重点向两端延伸,逐步建立规划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的建筑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武汉、鄂州市在做好施工图审查把关的同时,将闭合管理的重点向规划许可阶段前移,要求把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荆州市在工程项目规划评审阶段,要求节能墙革办必须参加,对工程项目节能规划严格把关。
  按照《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鄂建[2008]63号)的要求,各市州节能办与审图办、质量监督站密切配合,从施工图审查到现场按图施工,从材料准入到施工过程监管,从严格设计变更程序到节能建筑竣工验收,形成了各部门联动、各环节把关、各相关责任主体共同参与的闭合管理机制。
  (三)加强示范项目管理,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经过几年的工程项目示范和国家级示范市县的集中推广应用,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已大幅提升,从规划设计、采购安装到运行检测等环节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推广应用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各市州根据全省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制定本地《“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目标进一步细化,落实到项目。部分市县积极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争取国家资金补助,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在本地建筑中的应用规模。武汉、宜昌、荆州、咸宁、黄石、黄冈、鄂州等市对本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进行了重点筛选和落实,对实施条件较好的拟建项目,宣传实施可再生能源的节能效益和品牌效应,获得了项目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宜昌美特普酒店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在既有建筑上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利用电脑远程监控,对系统运行数据进行采集整理,并根据运行数据对系统进行优化,不断提高系统能效,经济效益和示范效应显著。
  今年上半年,省厅会同省财政厅已验收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9个。同时,新增国家级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4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4127.5万元;石首市被批准为第三批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村地区县级示范,获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100万元。全省第一、二批获国家批准的8个示范市县,已竣工示范项目63个,应用面积169.1万m2;已开工在建示范项目58个,应用面积518.69万m2;已落实未开工项目84个,应用面积331.76万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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