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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期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企业申请资质延续办理程序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期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企业申请资质延续办理程序的通知
(鄂建办[2011]172号)


宜昌、荆州、黄冈、恩施住建委,各市房管局:
  根据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行政审批“三集中”试点工作的要求,从2011年5月20日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由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办理。三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企业申请资质延续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由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统一受理,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不再直接受理此事项。
  为减轻企业重复申报负担,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凡在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期间,资质证书于2011年5月20日至10月1日有效期满且资质监督检查合格的企业,请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申报表》一式三份,报行政审批办公室申请资质延续,不再上报其他资质材料。10月1日之后有效期满申请资质延续的按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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