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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5.3指挥与协调
  5.3.1当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发生后,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根据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专家组的意见,对接报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与判定,1小时内做出启动预案或者不响应的建议,报请省核事故和辐射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决定。
  5.3.2省核事故和辐射应急预案启动后,省核事故和辐射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应当组成。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3按照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程度,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副省长或者经副省长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军区、公安厅、卫生厅等负责人和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等工作组,由应急成员单位人员组成。
  5.3.4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1)执行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决策和命令;
  (2)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物资等保障;
  (3)迅速了解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理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4)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报告;
  (5)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
  (6)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7)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3.5现场指挥部各处置工作组的牵头部门和职责
  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省人民政府及其分管副秘书长或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及其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协助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部队、武警、消防等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是,根据处置险情,控制事态,重点人员监管、调配抢救人员和装备,事件调查。
  安全保卫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省公安厅及其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监控事件责任人员,保护现场。
  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省卫生厅及其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省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其负责人。主要职责是,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食品供应、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人员疏散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当地政府及其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制定现场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
  新闻报道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及其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善后处理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当地政府及其负责人和省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有关事宜。
  专家技术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及其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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