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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2.1.3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下设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为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其职能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承担。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组织拟订或修订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省内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2)综合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启动和行动的配合,传达和贯彻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负责编写事故报告,负责与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及其它部门的联络及信息交换工作。
  (3)负责制定核事故和辐射应急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应急演习和演练。
  2.1.4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主管副厅长担任,成员由省核安全局、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和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等职能单位负责人组成。
  2.1.5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设立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专家组,作为我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专家组设在辐射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责是:
  (1)为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为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监测提供技术支持;提供有关紧急保护公众和环境的防护措施的建议和提供辐射应急响应的技术咨询。
  (2)整理和分析辐射应用设施的辐射环境数据,对各类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建立本省辐射安全、辐射环境质量数据库。
  (3)对核事故和辐射事故进行事故分析和评价(包括事件分级和评价)、事故工况分析和预测;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价和预测;向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应急状态终止和恢复提出建议。
  (4)承担本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有关人员的应急知识和应急技术的培训工作;按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必要的应急演习,保证各类应急设施设备的可靠运行。
  (5)承担日常的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工作,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范围内应急组织的通知和启动。
  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专家组组长由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成员由省内核工程、电力工程、核安全、辐射防护、环境保护、放射医学、气象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组织体系框架
  海南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框架图(见附件4)。
  2.3应急联动机制
  省政府各部门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见附件5)。
  3 信息与报告
  3.1信息监测与预测
  核设施营运单位和辐射工作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核设施营运单位和辐射工作单位必须根据单位的情况,通过其监测和评价系统与其制定的应急行动水平(EAL),对本单位发生的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与判定,确定进入应急状态的等级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和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省辐射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测,辐射事故的环境影响的监测。
  3.2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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