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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06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组织机构

  成立虹口区无偿献血推进委员会,由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公安虹口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地区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组成,负责整合社会资源、统筹各方力量,协同推进本区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区文明办、区卫生局、区地区办、区血液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和有关社区、单位及无偿献血志愿者的代表组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行献血工作职责。

  各有关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切实提高对推进志愿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党委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部门积极实施、单位员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区无偿献血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镇)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本区无偿献血工作。

  (二)创新机制,确保完成无偿献血任务。

  对参加“志愿无偿献血社区”、“志愿无偿献血单位”创建工作的社区和单位,不再由政府部门下达献血指标,改由其签订献血承诺书,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并积极予以落实。参加创建工作的社区和单位应将2006年献血指标作为承诺达标考核的参数,并在创建工作中实行过程管理。承诺达标考核工作由区无偿献血推进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统一进行。

  (三)强化保障,形成无偿献血激励机制。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大力宣传献血互助互利、自我保障的意义,抓紧启动社会保险项目,建立自我保障、精神鼓励和社会保障有机结合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使每一位志愿无偿献血者都能体现社会价值、享受社会关爱。

  (四)转变观念,实现献血工作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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