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06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虹府办〔2006〕4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有关单位:
《关于2006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七日
关于2006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对照卫生部于2004年提出的“3至5年实现全国无偿献血100%,自愿无偿献血80%”的无偿献血工作总目标,2006年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6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通知》),确保本市医疗临床用血,逐步提高志愿无偿献血的比例,现就做好2006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从本区创建上海市文明城区的实际出发,志愿无偿献血量达到无偿献血总量的80%。
(二)大力开展“志愿无偿献血社区”、“志愿无偿献血单位”创建工作,申报参加创建工作的社区和单位达到全区社区和单位总量的75%。
(三)加快本区献血屋建设,力争今年第一季度竣工、4月投入使用。
(四)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俱乐部并为志愿者建立档案,成立1000人以上规模的应急献血志愿者队伍、100人以上规模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五)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和广度,增强市民对于无偿献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认同率。
二、基本原则
(一)按照“调整献血结构、提高志愿比例、单位积极创建、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推动本区无偿献血工作,提高志愿无偿献血的比例。
(二)坚持志愿无偿献血与计划无偿献血并行,以志愿无偿献血为主。坚决遏制无偿献血后给予“高补贴”、“长休假”的现象。
(三)不参加“志愿无偿献血社区”、“志愿无偿献血单位”创建工作的社区和单位,其计划无偿献血按照《通知》关于“各企事业单位可按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5.5%,各街道(镇)可按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2%下达献血目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