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与利用,编印简报及内部刊物,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发布有关政务信息。
6.加强对区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动、培训、指导与监督。做好协调、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流程,推动本区“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政府的建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
7.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实施行政执法监督,会同区有关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协调、监督、管理区政府法制工作。
8.加强对地区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指导各街道(镇)创新社区建设和管理模式,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全面掌握全区情况,反映社情民意。
9.负责对全区涉外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组织安排重要外事活动,促进国际友好交流和合作。
10.负责联系、协调与外省市的合作交流,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本区国内合作和对口支援的情况;研究制订、实施本区国内合作和对口支援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对口帮扶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政府代表团出访外省市的联络工作,为本区在外省市的机构和企业提供服务。归口管理外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地方国有大型企业驻本区的工作处,负责与外省市友好城区进行日常联络。
11.负责区政府文件收发、档案管理、资料保存等工作,管理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章、介绍信。负责区机关内部的行政后勤管理和生活服务,检查、指导区机关各部门的行政后勤管理,落实区政府值班和行政事务性工作。
12.负责区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各部门服务窗口的管理和协调。
13.负责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区直属单位办公室工作,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14.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区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管理,编制区政府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方案。
2.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协调工作;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区政府,拟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区政府各部门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从法律角度参与区政府政策性文件的审稿工作。
3.负责清理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汇编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工作文件,公布和编辑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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