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虹府办〔2005〕40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虹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沪委发〔2001〕460号)的规定,设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合署。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区政府处理日常文秘、行政事务的办事机构和主管依法行政、外事接待、信访工作、后勤保障的职能部门。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区(县)政府转变职能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沪委〔2005〕12号)和《中共虹口区委办公室、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虹口区政府部分机构和职能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虹委办〔2005〕21号)的规定,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
增加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的相关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区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组织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反映情况,提出方案和建议,为领导指导全区面上工作和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组织起草或审核区政府各类公文、讲话稿、信函等文件,处理各级机关、单位发给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各类文件及各种文书资料,对需由区政府领导审批签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各部门、各街道(镇)、区直属单位等上报的请示,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政府领导审定。
3.组织协调区政府各类重要会议、公务接待、对外联络和重大活动。
4.负责督促、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做好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督促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区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市、区政府有关文件、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及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区直属单位实施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