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虹府办〔2005〕47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区(县)政府转变职能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沪委〔2005〕12号)和《中共虹口区委办公室、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虹口区政府部分机构和职能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虹委办〔2005〕21号)的规定,调整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的职能。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房屋、土地及住宅建设行政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增加区住宅建设管理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屋土地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虹口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订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等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本区土地开发利用的年度计划和房地产业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订本区中长期住宅建设发展计划,负责年度和季度住宅建设计划的编制、汇总和上报。
(三)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负责土地划拨、征用等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组织实施本区域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交易及贯彻落实集体土地征地留用地制度和政府收购、储备、整理的管理;指导非农土地使用和流转管理。
(四)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各类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组织拆迁听证,受理裁决申请,核发拆迁许可证。
(五)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地籍、房籍管理,依法对房地产信息进行记载、公示,并核发房地产权证和登记证明。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房地产市场的行政管理,对职责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进行资质管理,核发本区域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居住房屋的租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