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虹口区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虹府办〔2005〕4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上海市虹口区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上海市虹口区经济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区(县)政府转变职能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沪委〔2005〕12号)、《中共虹口区委办公室、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虹口区政府部分机构和职能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虹委办〔2005〕21号)和《虹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经济委员会、区商业委员会职能和机构整合的通知》(虹编〔2004〕9号)的规定,设置上海市虹口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虹口区经济委员会是主管全区工业、商贸服务业经济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上海市虹口区经济委员会挂上海市虹口区粮食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工业、商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区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产业与城市协调发展,对区域经济结构进行分析和评估;制订和发布行(产)业发展及投资导向。
(三)研究制订工业、商业的产业规划,推进行业管理。为企业提供政策性咨询及其他协调性服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四)负责商业市场及酒类生产、粮食市场和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范围内粮油网点的设置、调整。
(五)负责组织商品市场监控,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及有关党务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虹口区经济委员会设6个职能科室,即:
(一)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监察室)
(二)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