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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政风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规范行为,依法行政。

  1.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努力成为学法、守法、用法、执法的模范。

  2.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行行政许可。对由审批转化为核准的事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严禁变相审批。凡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精简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尽可能地缩短办事时限。凡具备条件的审批事项,要尽可能地实现网上办理。对负责项目审批、证照发放的职能部门,以及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工作岗位,要建立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防止“暗箱操作”。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统一对外”的审批和许可工作机制,采用联合办理或集中办理的方式,切实方便群众。

  3.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综合执法试点,推进行政执法体制建设,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方式方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可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得当,切实树立良好形象。

  4.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要及时向全社会公开;涉及范围较小的事项,应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按规定及时向申请人公开。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利用有关报刊、网站等媒体公开政务信息,使政府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更加通畅。

  (三)政令畅通,勤政高效。

  1.提高执行能力。各级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议、命令、决定和指示,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自觉服从全局利益,形成工作合力,齐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对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向上级请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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