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虹府办〔2005〕22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镇):
《本区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三日
本区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适应疾病谱改变及人口老龄化,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和疾病预防体系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推进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区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市区域卫生规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充分、合理地利用卫生资源,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健康权益,促进本区社区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将创建工作作为加快发展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的载体,初步形成“配套政策落实、服务网络健全、资源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渠道通畅、就医环境温馨”的具有虹口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经济、便捷、优质、高效的卫生服务,实现居民就医“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通过努力,争取年内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取得成功。
三、推进步骤
(一)建立机构(2005年6月)。
成立虹口区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工作小组组成人员所在部门应当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具体工作。
(二)落实措施(2005年6月至7月10日)。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对照创建工作要求,明确有关部门、各街道(镇)的工作职责,分解目标,落实指标,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区级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