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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3.清理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主要包括越权设立、擅自设立行政许可及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已经清理或纠正;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已经废止;已经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已经修订。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主要包括各部门、各街道(镇)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时,有无下列违法违纪行为;对已经发现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已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l.行政许可的公示方面。未依法将行政许可的有关内容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的;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拒绝给予合理解释和说明的。

  2.行政许可的受理方面。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未予受理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未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未依法出具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的。

  3.行政许可的审查方面。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有关法定告知义务的;对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事项,未进行听证的。

  4.行政许可的决定方面。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给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法应当根据招投标、拍卖的结果或考试的成绩,择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未经招投标、拍卖或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投标、拍卖的结果或考试的成绩择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不批准行政许可申请时未依法说明理由的。

  5.行政许可的收费方面。擅自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收费,或者未按法定的项目类别及标准收费;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时依法收取的费用。

  6.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情况。

  对获得行政许可的单位,有关部门、街道(镇)是否强化后续监管措施,是否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对有关投诉是否进行认真的受理和处理。对因监督不力或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关部门、街道(镇)是否严肃追究了责任。

  (四)行政许可的制度建设情况。

  在行政许可的信息公示、实施程序、监督检查、电子政务建设、绩效评估、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并将这些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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