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自查,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单位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的情况。
要根据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并在此基础上完成自查报告,如实反映本单位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建议和设想。
(三)协调配合,确保此次检查顺利进行。
各部门、各街道(镇)要加强与区监委、区政府法制办和区审改办的联系,及时反映在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沟通协调,使此次检查真正达到全面了解并核实有关情况的目的。
四、实施部门
此次检查由区监委牵头,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审改办、区计委组织实施,并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及部分区特邀纪检监察员参加。
五、检查对象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是本次检查的对象。
区建委、公安虹口分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质监局是本次检查的重点单位。
六、检查范围
各部门、各街道(镇)在2004年7月l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的情况。
七、检查内容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情况。
在前一阶段各部门、各街道(镇)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主体及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行政许可项目底数,并着重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情况。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设定、国务院公布保留及市政府依法设定以外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已按法定程序取消或调整;已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是否仍在审批;应当调整审批方式的事项,是否已及时移交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管理;是否存在变相审批等问题。
2.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情况。主要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是否具备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资格;委托其他单位实施行政许可的,是否符合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