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二〇〇五年“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
(虹府办〔2005〕25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区直属单位:
2005年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8周年纪念日。做好“八一”建军节期间的拥军优属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拥军热情,巩固和发展双拥工作成果具有重要意义。为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大力弘扬我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现就做好2005年“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
“八一”建军节期间的拥军优属工作,是一项重要的阶段性工作。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广泛开展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大力宣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革命战争时期的伟大战斗历程,宣传人民军队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英雄本色,宣传人民子弟兵保卫祖国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加各种重大工程建设的丰功伟绩,进一步营造军民团结一家亲的双拥氛围。
二、认真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各单位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按照“小型多样、丰富多彩、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制定本单位“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计划,积极走访慰问驻区部队,向广大指战员致以节日的问候,深入开展各项拥军优属活动。要主动征求部队对地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处理,及时反馈。要继续开展“科技拥军”、“智力拥军”、“文化拥军”、“双拥服务日”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三、切实为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八一”建军节期间,各单位要积极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具体生活困难。要按照《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上海市优抚对象优待办法》和《上海市关于加强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认真检查有关优抚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做好城镇义务兵优待金申报发放、伤残人员统一换证等工作,对处理优抚对象来信来访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